5月18日,财政部公布《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至此,钢铁、煤炭去产能8个专项配套政策文件全部印发,为正式拉开去产能大幕做足准备。
《办法》明确,中央财政将设立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对地方和中央企业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工作给予奖补,并鼓励地方政府、企业和银行及其他债券人综合运用兼并重组、债务重组和破产清算等方式,实现市场出清。
其中,《办法》涉及奖补资金高达1000亿元,倍受各方关注。
煤炭预计“分羹”722亿元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发布的公告显示,《办法》中提及的专项奖补资金,规模为1000亿元,并将实行梯级奖补。其中,基础奖补资金占当年资金规模的80%,梯级奖补资金占当年资金规模的20%。其中,基础奖补资金将根据化解产能任务量、需安置职工人数、困难程度进行分配,梯级奖补资金将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企业超额完成化解过剩产能完成情况挂钩。同时,为鼓励地方和中央企业尽早退出产能,《办法》将按照“早退多奖”的原则,在计算年度化解过剩产能任务量时,2016年-2020年将分别按照实际产能的110%、100%、90%、80%、70%测算。
同时,《办法》指出,专项奖补资金标准按预算总规模与化解过剩产能总目标计算确定,钢铁、煤炭行业专项奖补资金按两行业需安置职工人数等比例确定。根据相关数据初步统计,煤炭行业涉及安置人员约130万人,钢铁系统涉及约50万人。如果按人员比例测算,预计用在煤炭行业的中央补贴额约722亿元。
资金倾向国企
5月19日,财政部公开信息指出,根据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等部门审定的地方钢铁、煤炭化解过剩产能任务量和需安置职工人数等基础数据和地方财政部门的申请,中央财政拨付2016年奖补资金276.43亿元。本次拨付的资金为基础奖补资金,是按照国务院批准的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地方退出产能任务量、需安置职工人数、困难程度等因素分配。
财政部表示,本年度结束后,钢铁煤炭化解过剩产能部际联席会议将对各地区钢铁、煤炭去产能和职工安置有关情况进行核查,中央财政将对超额完成目标任务量的地方,按基础奖补资金的一定系数给予梯级奖补资金。
华泰中昊了解到,专项奖补资金将分类发放,包括支持地方政府的专项奖补资金和支持中央企业的专项奖补资金两部分,分别由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付。对1998年以来下放地方的煤炭企业,将按照目标任务量占地方任务量的占比和地方奖补资金的拨付比例单独安排,所需资金通过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专项转移支付安排地方统筹使用。
稍早前,财政部副部长刘昆表示,奖补原则将以人为主。此次出台的《办法》亦强调,专项奖补资金由地方和中央企业主要用于国有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工作。
根据《办法》,专项奖补资金也可统筹用于符合条件的非国有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具体使用范围由各省(区、市)结合实际确定。主要用途包括企业为退养职工按规定需缴纳的养老和医疗保险、需发放的基本生活费和内部退养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按需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和工伤保险待遇;清偿拖欠工资、社会保险等历史欠费;弥补企业自行管理社保收不抵支的基金亏空,以及欠付职工的社会保险待遇等。(文章整理:华泰中昊)